裁判文书详情

许*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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