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某某与常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何某某与被告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