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赵*与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与杜*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某与郝*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范某某与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陶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王某某与纳*离婚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王*与张*离婚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祝*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蒋**与郭虎离婚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