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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英诉被告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甲诉被告杨某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甲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某某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某某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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