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中国人民财**市大港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哈**与中国人民财**市大港支公司(2015)滨塘民初字第3457号赔偿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滨塘民初字第34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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