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靳**与被执行人河**业有限公司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07)安**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王**、王**等与王*执行裁定书
郭**、苏*等与李**、张**执行裁定书
张**、梁**等与韩**、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李**与刘**、刘**执行裁定书
党秀莲与连会军执行裁定书
崔**与史*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与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隆尧县公安局、刁**等与执行裁定书
张**与付江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苏某某诉被告邢台**管理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