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袁**与被执行人尉迟国祥、宽城满族**子村民委员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袁**与被执行人尉迟国祥、宽城满族**子村民委员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宽城**人民法院于1999年8月27日作出的(1999)宽民初字第2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表示同意此案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宽城**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宽民初字第2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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