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某某与王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2015)义民执字第0041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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