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王**、王**与被执行人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王**与被执行人王*赔偿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王*正在监狱服刑,系残疾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连刑初字第0040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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