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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与吴X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X诉被告吴X、上X卫生服务中心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原、被告各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1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90元,由原告黄X负担。

裁判日期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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