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与被告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蒋**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经催交后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诉讼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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