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蒋**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与被告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蒋**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经催交后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诉讼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