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韩**、石**与被告韩*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韩**、石**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石**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韩**、石**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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