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傅**与被告清河区欧泰花园酒店财物损坏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傅**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傅**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19元,减半收取609.50元,由原告傅**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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