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与中国石化**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与被告中国石**勘探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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