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陶**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限公司、王**以及第三人湖北**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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