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伍**与被告伍**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伍**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伍**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伍**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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