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文*与被告葛**、刘**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法应裁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洪*与张**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毛**与武汉普**有限公司、普提**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武汉普**有限公司、普提**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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