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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与宋**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与被告宋**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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