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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诉郭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袁某某诉郭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袁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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