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温阮星与陈**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诉被告陈**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温**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温**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温**负担(已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