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龙诉被告廉江市横山镇大岭村民委员会上福仔村村民小组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就本案的涉案土地使用权已另案起诉,其处理结果与本案有直接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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