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平县桃溪建筑工程队与武平县**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武平县桃溪建筑工程队与被执行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届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延期执行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2015)武执字第36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举报或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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