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包*(生与周*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包*与被告周*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包*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包*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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