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张*、张**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被告张*、张**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杨*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