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