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与被告赵**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一案中,赵*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3元,减半收取87元,由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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