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陈**等与国网河北**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陈**、陈**、陈**与被告国网河北**电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河北分公司为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陈**、陈**、陈**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陈**、陈**、陈**申请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陈**、陈**、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李**、陈**、陈**、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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