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郭**等与河北**集团、石黄高**理中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郭**、郭**、郭**、郭**、郭**诉被告河北**集团、石黄高**理中心为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郭**、郭**、郭**、郭**撤回对被告河北**集团、黄高**管理中心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4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郭**、郭**、郭**、郭**、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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