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诉被告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