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聚光科技(杭州**限公司与聚光科技(杭州**限公司、田**等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慧诉被告聚光科技(杭州**限公司、田**、彭*、张*姓名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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