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某某与张某某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黄某某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黄某某自愿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