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付**与徐州市**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付**与被告徐州**程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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