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付**与被告徐州**程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王**与和县历阳镇第一小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淮北市**业中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汪*与和县水务局、和县戎桥水库管理所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中国联合**北市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汪*与和县水务局、和县戎桥水库管理所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田**与程**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谢**与张*将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朱**与杨**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汤**与杨**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苏*、杨**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