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汪*与和县水务局、和县戎桥水库管理所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9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陈中华、汪莹诉被告和县水务局、和县戎桥水库管理所、建**团和县香**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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