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与被告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汪**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汪**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汪**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洪**与周*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章**与被告周**健康权纠纷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左**与左**、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钱叶*与何**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邓**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丁**与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夏**与崔*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叶**与方*求、华引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周*、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张**、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