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付**、吴**等与樊建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付**、吴**诉被告樊建设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付**、吴**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樊建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吴**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吴**撤回对被告任想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付**、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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