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李**与被告乔**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付**、吴**等与樊建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张**、陈**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宋**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曾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高**、郭**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与郭**、陈**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赵**、孙**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程**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李梦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崔*与王**、怀珍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