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文登世和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文*世和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82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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