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诉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依法审理原告周**诉被告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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