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赵**诉被告随州市中心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原告赵**已死亡,其继承人尚未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刘**与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随州**政公司、程**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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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长沙市**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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