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0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邓**、黄**诉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邓**、黄**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邓**、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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