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蒋**、蒋**诉被告蒋**、蒋**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蒋**、蒋**、蒋**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蒋**、蒋**、蒋**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蒋**、蒋**、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蒋**、蒋**、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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