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诉被告白云宾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撤诉。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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