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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南方日报社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被告南方都市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12月24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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