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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黄**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与麦**、李**、李**关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黄**于2015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黄**,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利,系其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黄**撤回上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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