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诉被告褚某某、褚某某、张某某、任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已同被告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预交),退还给原告苏*9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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