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吴*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张**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吴*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4元,减半收取112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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