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原审上诉人姚**与原审被上诉人王*、原审被告安图**有限公司之间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4日作出(2014)延中民二终字第3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需要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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