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与被告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6元,减半收取238元,由原告卢**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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