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中国人寿保险**司方正支公司、第三人李*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中国人寿**公司方正支公司、第三人李*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6年02月0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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