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大庆筑安建**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服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2014)依民初字第11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大庆筑安建**限公司未预交上诉费,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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